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
2019年以来,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但是,各省(市)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建档立卡、渔船退捕处置、渔民转产安置、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方非法捕捞问题还比较突出,出现了团伙化、链条化苗头,按期完成任务还面临很大压力。
于康震介绍说,在此背景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定的3个实施方案。《通知》主要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措施更加有力。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求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攻坚。
二是强化转产安置。精准识别退捕渔船渔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要求地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合理确定本省市补助标准;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提升执法能力。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各地成立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指挥部,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刑衔接。
五是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利益链。
六是加强考核检查。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快完善建档立卡和退捕渔船处置等工作,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和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的专项行动,确保按期实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确保退捕渔民生计得到妥善安置保障,确保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