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聚焦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党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五类主体,重点围绕限制排斥投标人、围标串标、强揽工程、恶意举报、转包、非法干预招投标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展开,包括: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6、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7、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8、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方案要求,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